泰康人寿合肥本部-保单非本人签字,为何不能全额退保

保单非本人签字,为何不能全额退保?

【案例介绍】

2011年10月11日,客户顾某在保险公司为未成年女儿购买一份健康保险,涵盖重疾、轻症和住院医疗报销,缴费期期交保险费6000元,缴费年限:20年,保险期间:终身。

客户同意从银行卡转账方式缴纳保费,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账户中扣收首期保险费与续期保险费三期,合计保费金额18000元。

2013年11月顾某女儿因意外产生就诊费用,申请理赔遭拒,拒赔理由是不符合保单保障范围。顾某不满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三期保费并补偿相应金额的利息。

顾某认为投保单载明“若非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的亲笔签名,签发的保险合同无效”,顾某认为自己女儿未在保单被保险人处签名,故合同无效。

【案件分析】

双方争议点是:保险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并有效?

该案件中,顾某女儿未成年,顾某作为监护人,代替签名是有效的。

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中载明,投保人授权从其名下账户中转账支付首期保险费与续期保险费。账户是顾某个人账户,该账户若非顾某告知保险公司并同意保险公司扣收保费,保险公司是不可能连续三年扣收其合计18000元的保险费,故应当视为是顾某主动购买并交付了保险费。

保险公司认为顾某签署投保单,视为对签字行为的追认,且持续交纳保费,销售过程无瑕疵,保险合同成立有效。

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详细诠释,客户对保单有了更深认知,决定继续持有并做保障补充。

【风险警示】:

1、保单内容认真阅读。保险单尾行注明“收到本保险合同后请仔细核对,如有误请及时向本公司办理更正”。投保单中投保须知明确载明:“投保单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指导下,用黑色墨水亲自填写,字迹清晰,不得涂改。若投保单内容由他人代为填写,在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签名栏应由相应的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。若非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亲笔签名,签发的保险合同无效。”

此案件中顾某作为此单投保人,及被保险人的监护人,在投保单上被保险人处亲笔签字,签发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。

2、合同约束在双方。在发生顾某(投保人)交纳保险费这一事实之后,保险合同已经生效。且在较长的时间内,顾某未提出要求撤销合同,故该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。

3、诉求要合理。顾某投诉时的请求包括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保费和利息的理由是合同无效,而顾某主张合同无效又依据不足,故其要求退还保险费并补偿利息的投诉请求,保险公司不予支持。保单非本人签字,为何不能全额退保?

【案例介绍】

2011年10月11日,客户顾某在保险公司为未成年女儿购买一份健康保险,涵盖重疾、轻症和住院医疗报销,缴费期期交保险费6000元,缴费年限:20年,保险期间:终身。

客户同意从银行卡转账方式缴纳保费,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账户中扣收首期保险费与续期保险费三期,合计保费金额18000元。

2013年11月顾某女儿因意外产生就诊费用,申请理赔遭拒,拒赔理由是不符合保单保障范围。顾某不满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三期保费并补偿相应金额的利息。

顾某认为投保单载明“若非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的亲笔签名,签发的保险合同无效”,顾某认为自己女儿未在保单被保险人处签名,故合同无效。

【案件分析】

双方争议点是:保险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并有效?

该案件中,顾某女儿未成年,顾某作为监护人,代替签名是有效的。

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中载明,投保人授权从其名下账户中转账支付首期保险费与续期保险费。账户是顾某个人账户,该账户若非顾某告知保险公司并同意保险公司扣收保费,保险公司是不可能连续三年扣收其合计18000元的保险费,故应当视为是顾某主动购买并交付了保险费。

保险公司认为顾某签署投保单,视为对签字行为的追认,且持续交纳保费,销售过程无瑕疵,保险合同成立有效。

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详细诠释,客户对保单有了更深认知,决定继续持有并做保障补充。

【风险警示】:

1、保单内容认真阅读。保险单尾行注明“收到本保险合同后请仔细核对,如有误请及时向本公司办理更正”。投保单中投保须知明确载明:“投保单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指导下,用黑色墨水亲自填写,字迹清晰,不得涂改。若投保单内容由他人代为填写,在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签名栏应由相应的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。若非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亲笔签名,签发的保险合同无效。”

此案件中顾某作为此单投保人,及被保险人的监护人,在投保单上被保险人处亲笔签字,签发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。

2、合同约束在双方。在发生顾某(投保人)交纳保险费这一事实之后,保险合同已经生效。且在较长的时间内,顾某未提出要求撤销合同,故该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。

3、诉求要合理。顾某投诉时的请求包括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保费和利息的理由是合同无效,而顾某主张合同无效又依据不足,故其要求退还保险费并补偿利息的投诉请求,保险公司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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